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觉到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手机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块儿来看看吧。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配备的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员。
第三条,手机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一定要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出现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可以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四条,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谨慎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SIM卡的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该离职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离职。
(一)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示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CEO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一)在核定的额度内,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因工作原因,当月话费报销、补贴标准超出报销额度的,凭通信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综合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应保证手机的正常开通与使用。一个月内有五次以上(含五次)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当月手机话费报销。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
(三)如果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综合行政部重新登记,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手机话费。
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公司与联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为公司办理福建省范围内单项收费卡,;基础费用每月71元(月租、来显、手机邮箱都包含),由公司统一支付。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730分钟全国通话,超过一分钟拨打全国各地1毛5资费,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条每月。(超出基础月费71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之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一定要保持上班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公司配备的手机及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者有必要需求的人员。
需要公司配备手机及手机SIM卡的人需要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告知人事行政部配备手机的需求,再由人事行政部准备手机及手机号码,手机号尾数为1177。申领人领用手机及手机SIM卡时需要填写《员工固定资产领用单》,签名确认后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留底,离职时需按单交接归还。
配备公司电话的业务员,手机套餐可自行选择,每月随工资发放线元/月作为报销,超额的费用自付。
1、所有业务员对外开展业务,名片及手机只能留及印公司配置的手机号码,手机及手机SIM卡自领用起使用人一定要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号码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出现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可以使用时,应即时安排其他手机保证通线、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手机SIM卡的人员,须谨慎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手机SIM卡退还手续。人事行政部应当面与离职人员核对并在《员工固定资产领用单》签字确认,若手机出现否有损坏及欠费等情况需要照价赔偿。
2.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谨慎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3.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在每月初全面检查。
4.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须贴身携带、谨慎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员工需按手机原价缴纳押金。离职时,手机与手机卡完好无损退回公司后,押金全数退还。
5.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一定要使用公务手机,每个月话费由财务缴纳,与公司相关的联系人信息必须储存在手机通讯录中,储存时说明此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手机号不得恶意删除,否则扣除手机押金,并给予重处。
6.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贴身携带、人机一体。凡配备手机者须在上班时间保持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上班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在非上班时间,员工可将公务手机关闭,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机通信畅通。
7.员工不得使用公务手机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好影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并给当事人重处。
8.员工手机安装了外勤人员管理软件,上班期间员工一定要保持此软件的运作,不得擅自关闭此软件与定位系统,如发现关闭、删除此软件的`情况,每次罚款300元。
9.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员工到达指定上班地点后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时也需要用此软件打卡下班。
10.每日上班时,员工必须将工地真实的情况拍照上传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时也需要上传今日工作成果。
11.上班期间当员工到达一个新的地点的时候,需要用手机定位功能报告当前地点。
1.所有使用电子设备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不正确使用,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2.如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员工需原价赔偿于公司,因为补办手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3.手机出现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上的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问题导致的,员工需双倍赔偿于公司。手机丢失、出现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员工上班时随意用手机上网、看小说不仅影响生产质量,而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作业环境,依照国家安监总局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员工的手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手机关机或不得带入中门内,若发现开机带入二门,处罚接待人员。)
2.1.1公司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放置在传达室中。员工在上班时间将手机暂存手机暂存柜中。
2.1.2安管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号,统一为在二门内的员工登记个人手机暂存柜。
2.1.3在中门内上班的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将手机放置于自己的手机暂存柜内保管,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内,下班后方可取出手机使用。
2.2.1安管部负责在传达室的手机暂存柜方位安装广角24小时监控摄像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2.2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对手机暂存柜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向安管部报告。
2.2.3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谨慎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
2.2.4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安管部报告,由安管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追溯。对查出的嫌疑人给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3.1配备手机暂存柜后,中门内上班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更不得用手机上网、看小说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发现违反的员工罚部门主管200元,当事员工500元。
2.3.2员工必须严格按安管部登记分配的手机柜使用,不是私自占用闲置的手机暂存柜。
2.3.3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通过非正常途径撬锁,否则一律按盗窃处理。造成手机柜损坏须照价赔偿。
2.4.2公司为工业气物流配发的手机使用人员,进二门关机,不得开机,如发现处罚500元。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管理制度《公司手机管理规定》。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上班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一定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线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出现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线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谨慎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线公司依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