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储存易发生扬尘的物料时,应采纳比较有用办法防治扬尘污染。今天,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揭露通报两起典型事例,期望相关企业以案为鉴,厚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作业。
本年7月2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长沙某建材公司租借厂房做法律查看,发现该公司正运用拌和设备,运用细沙料、水泥和石粉进行出产,出产的产品主要是腻子粉,储存的水泥、细沙和石粉等质料散装堆积在厂房内,储存场所未密闭,现场扬尘较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榜首项规则,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则(2021版)》通用裁量表的裁量规范,近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本年10月3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坐落长沙县黄花镇东塘村的长沙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发现该公司堆积区域未进行密实掩盖,周边未设置和堆料高度相对应的围挡,起风时有显着扬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则,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则(2021版)》通用裁量表的裁量规范,近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提示,扬尘管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作业,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发生扬尘的物料,企业在储存过程中能采纳密闭办法的,要保证密闭储存;如不能密闭的,应采纳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操控和削减粉尘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