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对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两起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2024年12月14日12时,乐山市市中区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4年12月15日,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乐山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库房内堆存有水泥、粉煤灰以及矿粉生产原料,现场有原料运输车辆正在卸料,该公司二条混凝土生产线号)和一条砂浆生产线号生产线下料口正在向一台运输罐车加装混凝土,混凝土供应去向非应急抢险工程,未执行“除供应应急抢险工程外停产”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2024年12月1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停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下一步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秋冬季正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阶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下,工业公司应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减轻大气污染。本案中,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受利益驱使,仍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依法接受查处。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帮扶执法力度,针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制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促使相关企业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案例二:乐山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
根据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相关通知,2024年11月28日12时启动乐山市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乐山市市中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柏杨西路黑桥公交站附近的长青路至柏杨西路片区污水管网综合整治(新华宾馆涵洞)工程,为非绿色标杆工地,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工地土石方作业。
乐山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工程单位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目前,市中区综合执法局正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施工企业不能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还应该要考虑其生产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在重污染天气下继续作业,反映出部分企业缺乏对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责任感。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做出响应政府的环境管控措施。在此,我们呼吁各单位和个人要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积极努力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